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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价-什么叫做操纵股票?
发布时间:2021-02-17 02:18:23 【财经资讯】 0次阅读
摘要庄家是如何操纵股价的?给你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比如上市公司发行了1个亿的流通股,每股一元。那么庄家要做庄会先吸取至少50%的流通股,5000万股——8000万股
庄家是如何操纵股价的?
给你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上市公司发行了1个亿的流通股,每股一元。 那么庄家要做庄会先吸取至少50%的流通股,5000万股——8000万股。越多越好,越多越好操纵。我假如庄家吸取了8000万股。那么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就只有2000万股了。物以稀为贵,庄家就会通过自卖自买,1.1买进然后1.2卖出,1.2买进,1.3卖出,就这样一波一波地推动股价上爬。当股价涨到一定的时候,比如到了2元,这个时候庄家就开始派发他以前低价收集筹码了。 不知道你明白没有
对于大笔大单直接封板,属于操纵股价吗?
谢谢邀请、
大笔大单直接封板,这是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范畴的一个名词。它的意思是说,连续大笔的委托资金,将股价直接封死在涨停板价格。使得当天的交易只能有卖出行为,其他交易者排在其后的交易委托单都无法成交了。按照正常理解,这样的现象是市场对于某个价格明显低于价值的股票的哄抢行为。是投资者都想买入的一种意思表达。
但是实际上并未如此,理论上的事情放在实战中都是非也。涨停板是吸引大量跟风买入资金一起拉抬股价,是主力资金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影响股价的资金,有意图的在指挥市场资金跟风进行某种行为和达成某种价格目的。涨停板是最容易出货的股票实战情况。
这里的问题是,封涨停板是否属于股价操纵?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所有的投资者,不仅包括机构也包括大户和散户,原因是操纵股价至今只停留在管理当局的处罚文书中,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操纵股价。如果短期拉升股价就算操纵股价,那么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违法的现象,比如说很多股票成交非常清淡,那么随便一个大户1000万的买入委托,就可能在短期将股价拉升至涨停,因为很多股票一天的交易额都不足1000万元。
所以这个问题,也迷茫所有投资者的一个定义----操纵股价。如果按照教科书上的理论界定: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这个界定也是非常模糊的,没有任何认定标准,都是模糊不定的,也就是说你操纵就非常容易找到规定对应,说你不操纵,也说的过去。
这是我的理解,不见得正确。操纵股价不能用金额认定,也不能以拉升幅度认定,也不能以卖出和买入来认定,那么究竟什么事操纵股价,可能连管理者自己都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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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股票的几种最常见的方式有哪些?
在股市中,机构大户操纵股价的常用手段有以下几种:
垄断。机构大户为了宰割散户,常以庞大的资金收购某种股票,使其在市面上流通的数量减少,然后放出谣言,引诱散户跟进,使市场形成一种利多气氛,哄托市价,待股价达到相当高度时,再不声不响地将股票悉数抛出,从中牟利。而由于机构大户持有的股票数量较多,一旦沽出,必定导致股价的急剧下跌,造成散户的套牢。另一种方式就是机构大户先卖出大量股票,增加市面股票筹码,同时放出利空消息,造成散户的恐慌心理,跟着大户抛售,形成跌势,此时大户再暗中吸纳,高出促进,获取利润。
联手。两个以上的机构大户在私下窜通,同时买卖同一种股票,来制造股票的虚假供求关系,以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
联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联手的大户同时拿出大量的资金购入某种股票或同时抛出某种股票以使价格上涨或下跌;另一种方式就是以拉锯方式进行交易,即几个大户轮流向上拉抬价格或向下打压价格。如大户A先以10元价格买进,大户B再以11元的价格买进,然后大户A再以12元的价格买进,将价格轮流往上拉。
对敲。两个机构大户在同一支股票上作反向操作,一方卖,另一方买,从而控制股价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当股价到达其预定的目标时,再大量买进或抛出,以牟取暴利。
转帐。一个机构大户同时在多个券商处设立帐户,一个帐户卖,另一个帐户就买。通过互相对倒的方法进行虚假的股票交易,制造虚假的股市供求关系,从而提高股票价格予以出售或降低股票价格以便买进。
声东击西。机构大户先选择易炒作的股票使其上涨,带动股市中大量的股票价格上升,从而对不易操作的股票施加影响,使其股价上涨。
套牢。机构大户散布有利于股票价格上升的假消息,促使股票价格上涨,诱使众多的股票散户盲目跟进,而机构大户在高价处退出,导致股票价格无力支持而下跌。反之,空头大户用套杀多头的方法,又可使股票价格一再上涨。
股票庄家如何操控股价?
虽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操纵股价,但庄家为了赚钱,依然活跃在股票市场。
简单说一说,庄股是怎样控制股价的。
首先一个股票,被庄家盯上后,第一步就是建仓,也就是买股票的过程。庄家买入建仓,又分为不同的形式所用手法也不一样。
真正的建仓之前,有个环节,就是试盘,庄家需要了解所选股票里面人的真实情况。通过试盘,觉得可以建仓的时候才会正式的买入。
打压式建仓,先买入一部分,然后开始砸盘,因为一个弱势的散户股,基本没有人承接,砸盘破位也是很容易的事,故意制造恐慌,这是庄家开始在低位偷偷的吸收筹码。
买够了,迅速拉回前面平台,开始震荡,继续洗盘吸筹,为后期拉升做准备。
一个高控盘的庄股,通过对敲,能达到控制股价涨跌的目的,其实很多交易都是庄家自己交易的结果,散户如果分不清,会认为是市场行为,一不小心就容易被闷杀在里面。
其实无论庄家也好,市场行为也好,都会遵循走势的基本原理,一个股票上涨动能衰竭后,注意风险是最基本的原则。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称为操纵股价走势呢?
比如在集合竞价期间利用资金优势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开盘价、再比如通过不断的挂单再撤制造股票供不应求的假象、再比如通过对倒做大成交量吸引场外资金入场后高位中单卖货。
总之,一切不符合自然交易行为的,对股价有引导意图,且在股价波动中能够获得更大利益的,都是操纵股价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门槛是大资金,所以散户就只有被操纵的命,操纵股价就别想了~
知名电视主持人廖英强操纵股价被罚1.3亿,他是怎么忽悠股民,让很多人上当的?
近期,廖英强的案子成了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事件之一,根据证监会通报,廖英强利用主持人的影响力,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对廖英强“没一罚二”,罚没1.29亿元,但是,廖英强“不知悔改”,还称自己名气更大了,粉丝更多了,证监会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5月11日再此强调该案的性质,并进行“痛斥”。
证监会这种立场和决心是值得我们称赞的,但是,处罚可能过轻了,并未刺激到廖英强的痛,如果不知道痛,廖英强还会继续这种行为,只是操作方式更为隐蔽,或者江湖上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廖英强、
实际上,在上述案件之前,著名股评家汪建中操纵市场案此前亦同样引起市场强烈关注,不过,与前述案件不同,汪建中个人受到了证监会高额处罚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遗憾的是,廖英强并未以汪建中案作为明鉴。
实际上,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的状况广受诟病,但是,这原因是由整个市场环境造成的,既有市场监管不够严格、上市公司弄虚作假、中介结构职业道德缺乏外,还有投资者浮躁的心态,以及来自类似徐翔、廖英强这类“妖精”、“害人精”的助攻。
如今,在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证监会持续保持强监管,对廖英强进行处罚,市场极力欢迎这种强监管,并希望能够持续保持,在资本市场上,只有“妖精”、“害人精”少了,安分守自的“良民”的投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这也是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之一。
操盘手是通过什么工具来操纵股价?根据什么来决定股价的高低呢?
比如:要使一支股票涨时,就挂高价买单,同时另外的操盘手挂卖单,成交后股价变为买单,这样下去股价会被抬高;要使一支股票跌时,就挂低价卖单,同时另外的操盘手挂买单,成交后股价会越来越低。其实股票一直在机构或主力手里,不过是从左手换到右手而已。 不要把操盘手看作很神圣,他们只是为庄家服务的,他们按庄家要求分布在各个城市,从不同的交易所卖出或买进庄家指定的股票,因为在同一个地方大笔交易股票容易被发现,万一被散户发现,这对庄家操作股价不利。有时为了消息不被泄露,庄家会要求操盘手相互之间不联系,也不与外界联系。一般这些操盘手只是按庄家的指令买进或卖出股票。比如,庄家要做涨某支股票,他为了获得更多的股票(庄家要控制大约50-70%的流通股才容易操作股价),先要一些操盘手抛出大量股票,挂低价卖单,其他的操盘手在低位接单。在外人看来这股票有人在大量抛,造成有些散户恐慌,获利出局,这时庄家会叫操盘手全部吃进,在低位吸收筹码。当筹码足够后,庄家会叫某些操盘手挂高价买单,然后某一部分操盘手挂卖单,成交后成交价会越来越高。散户看到股票慢慢上涨,会有些人追涨,这样股票价格越捧越高,偏离庄家的成本价位后,会指使操盘手慢慢放量,这些高价股会慢慢被那些散户接回去,庄家获利出局,当散户发觉时,为时已晚。这时,大家纷纷抛售手里的股票,造成股票价格一泄千里,被打回原形。
操纵股价罪怎么定义?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操纵股价者,机构较为常见。机构操纵股价一般会利用媒体舆论传递信息,或通过其他特别权威组织、个人、投资对象企业内部人员发布信息等炮制对其有利的信息控制股票价格走势。但,对于大多数的操纵股价者而言,做到信息面的控制显然不太现实,而且太过显眼容易被关注,失败风险高,不是所有操纵股价者能够做到的。大多数操纵股价者,主要利用基本技术面、资金优势等成本较小的手段,达到对某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曲线入场,操纵价格的未来走势,做到避开监管者的法律惩罚,不被散户发现,获得可持续的丰厚的不正当投资利润。
《证券法》第77条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因股价被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践中,在主观意图的判断上,一般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导其主观状态,通过行为人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为人实施交易行为前后的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认定。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操纵手段的认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
2、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的认定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量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1)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价格达涨幅限制价位或跌幅限制价位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交易量异常放大或萎缩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的;(2)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的;(3)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的;(4)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情形。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操纵股票价格的常见手段
(一)洗售
根据我国证券法,洗售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据对我国实践的考察,199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公布处罚决定的所有操纵股票价格的案例中,除极少数外,违法行为人都涉及开立多个账户进行自买自卖的情节,说明此种行为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操纵市场的违法形态,应当作为法律首要规制的对象。
(二)相对委托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相对委托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相对委托在操作技术上与前述洗售行为类似,都是利用虚伪交易方式,创造某种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卖。与洗售不同之处在于相对委托中参加交易的账户为合谋的数人所有,而洗售则归属于同一人。应当注意的是,相对委托的行为人事先约定的价格未必是相互等同的委托价格,而可能是交替上升(或下降)的“买—卖”或“卖—买”价格,以实现行为人控制某种证券价格或价格走势的目的。在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中国证监会也曾处罚过类似相对委托的违法案例。
(三)不法炒作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不法炒作是指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不法炒作的违法行为与证券市场上以博取短线差价为目的的投机行为界限不甚清晰,特别在股票交易换手率高企、投机气氛浓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立法不宜对活跃交易的短线操作持过分打压的态度。为避免立法上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欠严谨,法律执行中的管制面积过大,笔者建议在立法修订时,可以比照美国及日本立法例,为违法行为构成增列“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出售该种证券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实践中为防止举证过分困难,可以考虑将主观标准客观化,即衡量行为人的买卖交易事实及当时的市场客观情况,只要满足一定标准,即可推断行为人具有上述的主观意图,而行为人则可以自己举证推翻此一推断。
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股市操纵股价属于犯罪,那网上一些跟庄的书籍算不算教唆引导违法?为什么?
感谢邀请!我从两个层面解释。
所谓操纵股价罪,它是一群固定的人联合起来,对某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票筹码进行收集,资金统一调度,行动一致,以资金优势和筹码优势,以及信息优势,对该股进行价格操纵,从中渔利,通常都伴随内幕交易。这个是庄家坐庄的过程,和聚众赌博,并操纵赌局差不多。这就是违法!现在这种情况已经非常少了。
然后再说说市场上股票方面的书籍,它们基本上是分析行情和软件指标的运用技能,或者说是跟庄技术的。但这里的跟庄技术,不是庄,其实应该是跟随主力资金操作。如果是庄肯定违,但主力资金就不违法,因为大资金只决定买卖,不一定能够控制股价。他们所说的庄,其实是主力资金的合力,比如机构、基金、游资,它们只是市场交易的一部分,但他们资金大会影响股票价格,一旦下跌他们会继续买入,有保护股价的作用,一旦行情向好,他们就会继续买入,和普通投资者的交易没有其他区别,唯一区别就是资金大影响股价,所以他们是不违法的,解释是他们只是一致看好形成上涨合力,一致看空形成下跌合力。他们只是形成一种默契,不是互相通知统一操作,所以不算操纵股价。市场上的书籍就是教你,如何识别主力进出场信号的,是市场经验的总结,所以不犯法,不属于教唆他人犯罪。
但我能够明确告诉你的是,市场上的所谓跟庄技术,实际上都是普通市场经验总结,真正的市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只是对过去的总结,而股票买的是未来行情。市场是多变的,所以这些书籍基本上无效。尽量少看少学,否则误入歧途。投资是有技巧的,但绝不是他们书上写的,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股票交易的失败者,不然他们的技术就自己赚钱了,哪能告诉你?教你技术的基本上都是无效的,但教你理财的以及投资法则的,是有益的。
什么叫做操纵股票?
简单来说,就是筹集资金,然后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股价,从中获利。
就像这几天闹的沸沸扬扬的18亿股票操纵案,被罚人叫高勇,号称“民间炒股大赛冠军”。黄晓明是否知情,这里就不发表任何看法了,只说说高勇是如何操纵股票的。
高勇利用手头的高净值账户,操纵“精华制药”的股价
还参与了“长生生物”的壳公司“黄海机械”的股价波动。
20亿资金,14个交易账户,完全可以自己做庄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买完就停牌,3个月复牌后涨了3倍!
关键词:操纵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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